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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08-8-4 14:37:16 浏览次数:232

一、什么是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多种形态。具体指与企业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二、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即构成关联企业?
(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
(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 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四、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五、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关联企业纳税人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六、什么是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APA)是指预先定价协议(我国称之为预约定价制)是指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就适用于同一利益主体所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贸易商号、企业间,对收入、扣除、抵扣、优惠或折让进行分配(分担)时,彼此对该交易有关转让定价的计算方法,共同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定。
根据这一制度,纳税人从事有关此类交易活动,必须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定认可,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一份协议。
实质上,APA就是把转让事后调整改为预先约定。其具有以下特征:
1.事前约定,即把传统方法中的事后调查调整变为事前的申报约定。
2.各有关国家税务当局共同参与企业的税收事宜,以便达成共识(双边或多边协议时)。
服务热线:2887110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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