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长沙卫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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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沙卫生职业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遇到同分情况,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考虑就业要求,护理(含专业方向)、助产专业女生158CM以下慎报;护理(含专业方向)专业男生172CM以下慎报。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