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校湖南卫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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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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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各专业学杂费终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的,移送相关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卫生职业官网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条 学校对录取的所有考生(含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卫生职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