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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差额征收税率多少,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日期:2021-08-05 11:24:24     浏览:1765    来源:会计教学
核心提示: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旅行社差额征收税率多少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差额征收”的规定,收藏!,关于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类似旅行社会计)请教熟悉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旅行社差额征收税率多少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差额征收”的规定,收藏!,关于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类似旅行社会计)请教熟悉这一块的老师~!!万分感激,关于旅行社差额征税的成本列支??,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旅游公司财务怎么做账?在旅行社上班的表妹送我一套旅游行业会计实操资料??。

1.“差额征收”的规定,收藏!

“差额征收”的规定,收藏!今天来给大家聊聊“差额征收”的小知识如下:差额征税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范围较广,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的多个行业中都还有所保留。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如,旅游应计税的营业额=旅游总收入-支付给外地地接的费用在云南最为典型的差额企业为旅游服务公司例题:A旅行社在五一劳动节期间旅游服务总收入为100万元,旅客的景点门票为10万元,食宿费为20万元,交通费为5万元。差额=100-10-20-5=65(万元)则按差额后的金额(65万元)计算应纳税额。

2.关于差额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类似旅行社会计)请教熟悉这一块的老师~!!万分感激

  其实您好好看看《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知道怎样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  一、会计处理  (一)、营业收入核算  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以提供了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旅行社(不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收入”科目应无余额。“营业收入”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帐。  (二)、营业成本核算  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包括各项代收代付费用,如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鉴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  企业的营业成本应当与其营业收入相互配比。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将与其相关的营业成本同时登记入帐。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由于有一个结算期,当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帐时,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待算出实际成本后再结转其差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成本”科目应无余额。“营业成本”科目的明细帐应与“营业收入”科目的明细帐的设置相适应。  二、税务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税法规定应税营业额是“营业收入”减除“营业成本”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而不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税营业额  这里可以看出,营业收入是旅游企业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记账,因此,应当按照收取全部团费开具发票。而计算营业税时,则“营业收入”减除“营业成本”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的差额为应税营业额依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3.关于旅行社差额征税的成本列支??

具体业务场景:我公司是一家专做泰国旅游的旅行社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7月由于我司原因造成了违约,*与旅客协商,同意我司赔偿对方3000元。旅客只写了一张收据,留了电话并签了字。问这个收据是否可以主营成本列支?如果不能,后期计入营业外支出,能否所得税前扣除?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旅游。周边很多*都成了我国出行的目的地,比如泰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各种旅行社也是如雨后春笋般的起来了,我国目前对于旅行社增值税管理采用差额征收的办法。以前在《哪些行业可以采用差额征税》一文中讲过目前19个行业可以采用差额征收,其中能提供旅游服务产生的增值税也是按差额征税进行管理。一、什么是差额征税呢?差额征收原本只是一个营业税项目,随着全面“营改增”的推广,现已转为增值税项目。目前*共有19个行业实行差额征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二、哪些支出可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是可作为主营成本列支的。显而易见客户开具的收据并不在此规定中,也就是说不能作为主营成本列支,只能作营业外支出核算。三、能否所得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28 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旅客开具的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本人“今日头条”公众号:

4.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差额征税是对特定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特定项目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计税办法。在营业税下,差额征税就已存在,以解决典型业务的重复征税问题,如建筑业营业额允许扣除分包额,分包人以分包额计征营业税。营改增以后,由于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利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般计税下特定行业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等税法和征管因素,为了适应营改增试点的需要,差额征税的运用变得更为广泛。本文对差额征税的税务、会计处理、发票开具、取得进项税额的问题作简要介绍。一、 差额征税的增值税计征差额征税业务销售额为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扣除特定项目金额(含税)后的余额,再进行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金额。若该应税行为适用税率(征收率)与扣除项目税率(征收率)不一致的,不影响上述计算。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一张凭证不能既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又用于差额扣除。上述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单位或人的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例1:某旅行社系一般纳税人,1月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合计30万元,支出景点门票费用5万元、餐饮费6万元、住宿费8万元,并取得景点门票金额5万元,餐饮费6%税率的专用发票6万元,住宿费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2万元和6%税率的普通发票5万元,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问:该旅行社1月份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尽管旅行社支付住宿费合计8万元,由于其中1万元未取得发票作为有效凭证,因此只能就剩余的7万元作差额扣除。尽管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适用税率为6%,取得发票中有3%征税率发票,但计算时全部按含税价作差额扣除,无需考虑税率和征收率的差异问题。此外,门票也属于发票的一种。《*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该旅行社1月份增值税销售额=(30-5-6-2-5)÷(1+6%)=11.320万元。因为取得的专用发票金额作为差额在销售额中予以了扣除,因此进项税额为0。为了避免滞留票的出现,企业仍需将发票作认证,再予以进项税额转出。应纳增值税额=11.32×6%=0.679万元。旅行社也可选择一般性的计税办法,由于餐饮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门票和5万元住宿费发票为普通发票,因此将上述发票金额用作差额扣除,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则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该旅行社1月份增值税销售额=(30-5-6-5)÷(1+6%)=13.208万元。销项税额=13.208×6%=0.792万元。进项税额=2÷(1+3%)×3%=0.058万元。应纳税额=0.792-0.058=0.734万元,与*种处理办法相差了0.055万元。可见,若应税服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和取得凭证税率(征收率)不相同的,不同计税办法之间会略有差异。二、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承接上例,旅行社购买上述服务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9万元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19万元取得发票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3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8.30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019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 1.019万元若旅行社就取得专用发票的住宿费部分不选择差额征税,则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17.94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58万元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18万元取得发票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3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8.30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0.906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 0.906万元可见,差额征税业务会计处理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中的销售额是不相同的。三、 差额征税的开票和受票人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差额征税业务的发票开具可分为两种方式,包括全额开票和差额开票。差额开票又包括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和差额征税开票两种。若税法就差额征税业务的发票开具未有规定的,则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所谓“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差额开票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法漏洞,防止税收套利行为。若差额扣除的金额未纳增值税(如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馆的签证费、认证费),或该项目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如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支付的各种利息费用),如果允许差额征税并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会导致上游累计缴纳增值税小于受票人取得的进项税额的问题。承接上例,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差额部分不得全额开具发票。若旅行社选择全部的18万元作差额扣除的,则可以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票,其中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扣除额18万元,发票税额为0.679万元((30-18)÷(1+6%)×6%),该金额也为受票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旅行社也可以选择就12万元(含税)开具专用发票,18万元(含税)开具普通发票,受票人取得进项税额同样为0.679万元。 例2:某建筑公司为一房产提供建筑业劳务并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含税总包金额8000万元,同时将防水保温部分分包给其他企业,含税分包金额1000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则该公司增值税销售额为6796.12((8000-1000)÷(1+3%))万元,应纳增值税203.88(6796.12×3%)万元。应纳增值税由于税法未规定该事项不能全额开具发票,因此该公司可就全部的含税价款8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款233.01(8000÷(1+3%)×3%)万元,受票方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为上述金额233.01万元。在该业务中,开票人缴纳的增值税虽然少于受票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但差额征税部分已由分包人缴纳增值税,所以税法允许全额开票。四、 房企一般计税下差额征税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1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财税[2016]140号),房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下销售自行开发房产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下简称“收取价款”),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向**支付的征地、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出让收益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一)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70号)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根据*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二)如何确认土地增值税中的土地成本相较于会计核算结果,土地增值税中应税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加了抵减销项税额部分的金额,但殊途同归,两种核算办法下利润的计算结果是保持一致的。因此,土地增值税中土地成本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并作为加计扣除和开发费用的扣除基数,无需扣除差额征税抵减的销项税额,现举例说明。例3:某房企开发项目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截至清算时,累计取得销售价款10000万元(含税),项目支付土地价款1120万元,假设未取得其他进项税额。1. 抵减的销项税额=1120÷(1+11%)×11%=110.99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0-1120)÷(1+11%)×11%=880万元2. 收入的确认会计确认营业收入=10000÷(1+11%)=9009.01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00-(10000-1120)÷(1+11%)×11%=9120万元3. 土地成本的确认土地成本为1120万元,无需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为8000(9120-1120)万元(不考虑土地成本加成扣除)。按照会计核算办法,企业就上述事项取得利润为8000(9009.01-(1120-110.99))万元。会计核算的利润额和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增值额保持一致。相反,若土地增值税下土地成本扣减110.99万元的,则两种核算办法结果不相一致,计算错误。

5.旅游公司财务怎么做账?在旅行社上班的表妹送我一套旅游行业会计实操资料

表妹很喜欢旅游,然而上天给她开了一个玩笑,报考了会计专业,找工作的时候为了两全其美,进入了旅游公司当起了财务。不忙的时候跟团一起外出旅游,怎能用一个爽字概括?今天表妹就把旅游公司会计实操资料分享给大家,有想去旅游公司做会计的朋友可以做个参考。(领取方式见文末)旅游景点-黄鹤楼一、旅游行业会计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二、旅游行业会计公式汇总三、旅游酒店行业会计核算1、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内容2、旅行社营收的构成四、38笔旅游行业账务处理案例企业简介:北京**旅行社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信息咨询;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代办签证。相关账务处理1、增值税(营改增后税务处理)2016年5月1日,公司属于营改增范畴,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延续旅游企业差额征税的政策在营改增后实务中需要关注的事项2、差额征税的计算过程差额征税额=(含税收入-可扣减成本)/(1+税率)*税率3、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本企业按照查账征收,税率为25%,假设会计和税法在本单位业务没有差异,会计的利润总额等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按照季度预交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征收方式及税率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差额征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经税务机关核定采用按季度征收的方式。业务1、代订机票收入5月1日,为客人张超代购机票,收到机票款30000.00元,机票成本为24200.00元未给携程网结账,机票款项汇入银行。业务1记账凭证业务2、预收团费5月2日,预收北京龙华科技有限公司去海南岛的团费50000.00元,款项汇入银行。给对方开具收款收据。业务2记账凭证业务3、接待美国旅行团收取团费5月3日,接待美国旅行社团旅游业务结束,共20人,按合同收到组团费人民币52500.00元,支出费用合计为30800.00元,收到银行入账通知。开具发票业务3记账凭证4、预收A人文团旅行团费(散客)5月4日,北京青年旅行社组成北京到四川的30人的A人文旅行团,负责人李明。团期5.4日-5.10日,根据预计支出情况预收价款42500.00元。业务4记账凭证业务5、购入办公用品5月7日,从北京晨光商贸有限公司购入办公用品共756.00元,现金支付。业务5记账凭证......此处省略33个真账案例说明:由于篇幅有限,旅游行业会计实操资料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你早日过上一边旅游一边赚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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