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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日期:2021-08-06 13:57:16     浏览:362    来源:会计教学
核心提示: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人纳税存在的问题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纳税时间请详细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工资条不一致的疑问,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人纳税存在的问题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 纳税地点 纳税时间 请详细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工资条不一致的疑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个人装修房子需要交税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上),为什么年终奖个税会存在BUG???。

1.个人所得税 纳税地点 纳税时间 请详细说明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  1、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向*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问题  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工资条不一致的疑问

你所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工资条不一致。有可能是单位在编制综合申报“代扣税收工资表”时,单位做了“技术”处理,其方法是将高管的高薪,“分摊”一部分给低薪者,以低薪者身份扣税而享受低税率。而这部分“节省”下来的税款好处也被其高薪者占有。所以想弄清“这是怎么回事”,只有到单位财务上核对后才能明白。至于该不该签字确认,这需要解决“这是怎么回事”后,权衡利弊再作决定了。换句话说:假如前面分析的可能性存在的情况下,从弘扬正义角度出发,应该是不签,但如果你不签,就有可能“得罪”受益者,而受益者也肯定是企业决策层人员,这种情况下,签于不签的利弊关系只有你自己决策了。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工薪与劳务报酬转换 一、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薪所得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6-1]周女士2002年8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人6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周女士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200元。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2200一800) x 20%=280(元) 因而周女士4月份应纳税额为280元。 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2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200+600一800)x10%一25=175(元) 在该案例中,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105元(280一175),一年则可节省税收1260元。 二、将工薪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 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薪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案例6-2]假定李某为一个高级技术员,2002年7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800元。如果李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62800一800=62000(元) 其应纳税额为: 62000 x 35%一6375=15325(元) 如果李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62800 x (1一20%)=5010(元) 其应纳税额为: 50240 x 30%—2000=13072(元) 因此,如果李某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其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2253元(15325一13072)。 三、将工薪所得与劳务所得分项纳税 在一般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申报纳税有利于节省税收。 [案例6-3]刘小姐2002年9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38000元。另外,刘小姐该月还获得某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 (38000一800) x 25%—1375=79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42000 x(1—20%)x 30%—2000=8080(元) 该月刘小姐共应纳税16005元(7925+8080) 如果刘小姐不对这两项所得分开缴税,而是合并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则刘小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38000+42000—800) x 35%—6375=21345(元) 因而分开缴纳可以节省税收5340元(21345—16005) 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纳税人必须确实处于税收法规界定的特殊困难之中,没有出现税法规定的这些特殊困难,这种筹划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次,这种筹划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没有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是不会特意上门帮助解决的,因而提出申请是必要的,不提出申请或未经税务机关的核准就自行延期纳税,可能的后果就是遭受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纳税人要能清楚地计算出自身的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计算方法,并能依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权衡税负的大小,创造一定的相互转化条件,才能确保筹划成功。

4.个人装修房子需要交税吗?

一、个人装修房屋是不需要缴税的,但装修公司是需要交纳相关税的。二、《*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装修公司应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另外还应当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0.41%)。上述两部分相加,共计3.41%.  

5.*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上)

作者| 众智联邦税务专家 楔子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就是优化税制的过程。它保留分类税制的优点,改革其不足和缺点,同时提高税收社会效率,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行税制到底有哪些不足? 分类所得税制横向不公01“税制公平”具体而言就是,对纳税能力相同的人课征相同的税收,对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课征不同的税收,即所谓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办法。虽然保留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除,但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整体收入和赡养、抚养、生病、教育、住房以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等情况,也没有考虑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对通货膨胀因素也未剔除。因而在收入相等的纳税人之间,量能负担存在较大差异。表1是三个家庭夫妻两人的收入和税负比较(用ABC和abc分别代表夫和妻):表1:三个家庭的税负比较点击查看大图↑↑↑可以看出:假定三个家庭工资收入相同,都是1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在分类课税模式下,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其税负对个人来说是公平的,工资越高缴税越多;但是对整个家庭来说,其实际税负差异明显。收入同样如上家庭,如果加上家庭因素之一——人口因素(暂不考虑住房、医疗和教育支出),且含税级距与税率不变情况比较,税负比较如表2::表2:家庭赡养、抚养人数变化点击查看大图↑↑↑可以看出,再加上家庭赡养和抚养人数不同,实际税负的横向不公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在现行分类征收模式下,不能就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所得综合计算,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结构在生活必需费用支出上的差异,以及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收入来源、收入结构上的不同,难以体现合理负担、公平税负的基本原则。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与企业并列的经济*,衡量个人的支付能力,应将其纳入家庭框架中综合评价,不区分纳税人已婚、未婚、家庭人口多少、家庭总收入多少的以个人为单位的征税方式,极大地忽略了家庭成员间经济上的必然联系,违背了横向公平、是税制缺乏理性的表现。分类所得税制纵向调节失灵02源泉扣缴伴随着税收流失,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资税”。经营者或个人常常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收入通常直接以现金支付;*各*或社会组织条块分割,信息不共享,税务*无法掌握真实交易情况。因此,源泉扣缴只能管住那些收入显性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财务制度较规范的企业。结果必然形成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工资税”的“美名”由此得来。事实上,居民收入来源具有多元化、隐形化和非规范化等特点。表3:城镇居民收入情况[1] 单位:元 点击查看大图↑↑↑由上表可知:居民收入多元化。近5年,非工资性收入占收入总额约38%,且有逐年走高的趋势。众所周知,工资薪金收入不是高收入者的主要来源,经营性收入、财产转让、股权投资、信托理财收入才是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管理重点理应在“工资薪金之外”。然而,收入具有隐形性和非规范化的特点,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真实的交易数据,因而对高收入者管控不力,不能有效课税,即所谓的税制纵向调节失灵。*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探讨,楔子和你一起,下期继续剖析。楔子,众智联邦财税金融服务平台税务专家。专注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研究,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和社会保险费等自然人相关税(费)种有13年实践经验。

6.为什么年终奖个税会存在BUG?

写在前面,2021年更新*政策,适用于2021-2021年度的年终奖正文:年终奖临界点是真的吗? - 赵欣的回答可能是年关将至,我这篇关于年终奖个税的回答在同一天(2015.01.16)被知乎日报和知乎官方微博转载。但是这篇回答有点简略,我在这里重新整理一下。在我国现行的税法和相关文件中,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人为设计的「临界点问题」。本文所说的「临界点问题」,就是指在某个点附近:高收入者的税后收入反而会比低收入者的税后收入还要低的问题。下面以工资薪金(月薪)和年终奖说明一下临界点的问题。某人扣保险后月薪为税前得5000元,个税为45元。次月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工资。税前得5001元,个税为45.1元。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一角的个税。所以说,工资薪金(按月)的个税不存在临界点问题。某人年终奖为18000元,个税为540元。第二年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年终奖。18001元,个税为1695.1元。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个税。这个就是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问题。仔细看看以下两表,你会找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共有六个临界点。*的临界点,纳税人可能会为增加的1分钱收入而多缴纳超过八万八千多元。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原因是人为错误地使用了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税法中实际上关于个税的计算这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呢?10,000=3500+1500+3000+2000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税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整个算下来征税745元。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依此类推。计算,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10,000-3,500=6,500元。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6,500*20%-555=745从上面的计算方法来看,速算扣除数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中,根据级次和税率推算出来的。而非可以人为规定的数字。而年终奖的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呢?原因是从2009年起,税务总局规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9号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这样就导致了年终奖临界点问题18,000元,除以12得1500.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税金:18000*3%=540元;18,001元,除以12得1500.83,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税金:18001*10%-105=1,695.10;问题就出现在速算扣除数上,105是1500作为3%和10%两种税率的临界点而设置出来的。强行将其按在18000上,必然导致错误。这个问题能解决吗?能,将速算扣除数扩大12倍就能解决。之前,就有人冒充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宣称,“将速算扣除数扩大12倍”。税总已经辟谣:*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为什么现行个税法规要留下这么一个漏洞呢?个人理解,税总不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这种巨额年终奖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这么一个让年终奖实际税负高于月薪实际税负的“漏洞”。个人希望,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未来能像个体工商户那样,按年计算,按月预缴。2021年起,年终奖的政策又有所调整。具体见下:表:适用于2021-2021年度 全年一次性奖金 不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备注:1. 本表仅供计算参考,以《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文件为准;2.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3.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个人纳税存在的问题,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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