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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异地施工的公司在工程施工地开具发票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日期:2021-08-10 10:02:43     浏览:265    来源:会计教学
核心提示: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工程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一文读懂 | 异地施工个税全员全额扣缴如何申报!,建筑企业外地预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工程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一文读懂 | 异地施工个税全员全额扣缴如何申报!,建筑企业外地预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12月起是否取消?,建筑安装业跨省或省内异地个人所得税、核算、社保处理(企业篇),建筑工程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怎么做凭证,建筑服务企业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异地施工的公司在工程施工地开具发票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经常跨省异地施工,请问异地需要缴纳什么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纳???。

1.一文读懂 | 异地施工个税全员全额扣缴如何申报!

案 例山东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在苏州有一项房屋建筑项目,单位法人来工程地预缴税款后,被告知个税需要在工程地(苏州)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给了一个临时申报密码,该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是*次进行相关操作,一筹莫展,该如何完成此次个税申报呢?先看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第二条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政策是知道啦!那么具体该如何申报呢?申报方式有两种,*种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第二种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下面,小编详细给您讲解▼01.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以江苏省为例)*步:先登陆*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找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记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第二步:登陆成功后,点击单位办税-选择需要申报的企业信息后-点击办理个税业务-再点击左上角扣缴申报。第三步:进入扣缴申报后,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下拉选择境内人员或者境外人员进行单个添加,需要采集的人员较多的话,也可尝试下载模板再导入的方式。第四步:人员采集好并报送成功后,方可进行综合所得申报,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先收入填写,再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收入填写上,若人员较少的话,可以单个添加,人员较多的话,可以先下载模板,再导入文件。*,申报成功后,若需要缴纳税款的,可以在税款缴纳-找到需要缴款的,点击立即缴款。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月份-点击查询,可以查询申报过的申报记录。02.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仍以江苏省为例)因为同一个电脑上建议只安装一个省份的个税扣缴客户端,所以建议换台电脑下载下江苏版本的扣缴客户端,再登陆到扣缴客户端内申报,登陆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选择对应主管税务机关正确的那条记录,如果同一个地方有多条报验登记的,也可以通过输入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来查询,点击确认。在登陆界面上,选择申报密码登陆-输入项目地税务机关给的临时申报密码-点击登陆。登陆后应该会提示请修改申报密码,可以让登记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里重置申报密码,重置成功后,下次登陆则需要输入重置后的申报密码来登陆了。进入扣缴客户端后,操作和网页版类似,也是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成功后-进行税款缴纳等操作,这边不再赘诉。*,小编有个小问题问:若该单位在江苏多个县市有建筑项目的,若不通过网页版切换单位申报的话,而是选择通过扣缴端申报的话,由于同一个扣缴客户端只能登记一个税号的扣缴申报,而单位又没有足够多的电脑分别来下载多个客户端进行申报,又该如何解决申报问题呢? 答案下期公布!

2.建筑企业外地预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12月起是否取消?

一是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后会不会重复征税;二是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面分别回答。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二、个人所得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原因如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企业只是行使扣缴义务,并没有承担税款,因此不能扣除。企业如果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款,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第(八)项,即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能在税前扣除。

3.建筑安装业跨省或省内异地个人所得税、核算、社保处理(企业篇)

建筑安装业跨省或者省内异地施工是一个很普遍的情况,营改增后加上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章出台,个人所得税也提上一个很重要的位置。那么建筑安装也跨省或者省内异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应怎么处理?社保、账务怎么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地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同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由此可见,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地点: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局二、征收方式选择:一般而言,征收方式主要是两种:全员全额申报和核定征收。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怎么选择?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全员全额申报。核定征收是根据计量金额,也就是项目开具发票预缴增值税的时候,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会根据开票金额按照1.5-2%(各地比例不一样)进行附征。这样,你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远远高于全员全额申报金额。当然如果被税务局认定有以下情形: *,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  第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第三,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那么不好意思,估计只能按照核定征收了!三、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跨省或省内异地个人所得税处理的难点其实在农民工,特别是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会实施,会面临一下几个问题:成本如何核算?个税怎么处理?社保的缴纳?建筑安装业农民工用工一般是四种方式;1、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种方式很好处理,劳务公司根据自己的计税方式直接开具劳务发票给建筑安装公司,进入“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公司对农民工资的有决定权,因此,根据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劳务公司应为扣缴义务人。现实中施工企业会进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只需要劳务公司提供代发表即可,可以不代扣代缴。建议开具发票时在备注栏里面注明代发工资金额和人数。2、项目部直接雇用农民工 这种模式已经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需签订劳动合同,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核算,个税按工资薪金进行申报;不超过一年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的须签订劳务关系,在应在“工程施工——劳务费用”科目上核算,个税按劳务所得进行申报。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十九条规定,按次(日销售额)500元,按期(月销售额)2万元,根据这一条例,没达到起征点的可以造表列支,不需开具劳务发票,超过起征点,需开具劳务发票,并附劳务结算单,劳务支付凭证和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的肯定是要交社保,劳务合同的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这有个点:签订劳动合同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非全日制的法律只是规定了企业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险种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缴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即企业可以合法地不缴纳除工伤保险费之外的社保费。但个别地方可能实现不了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在,一般建筑安装施工项目都在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并且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一般农名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都已经缴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让农民工到其缴纳农村社保的社保局开出一份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将该已缴纳社保证明单交到建筑企业存档备查,则农民工回到城市务工不需要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用,建筑企业也不需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其实这种方式不是很推荐,主要是现在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解决社保问题,而且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而且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肯定是不符合上述两条的!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中约定支付总费用的话(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那么建筑安装企业只需要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计税6%,差额计税5%)进入工程施工劳务费就可以了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负责劳务派遣费用,剩下的农民工资福利社保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的话,进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缴纳社保。劳务派遣费用凭发票结算入账,发放的工资社保造表就可以了!4、与个人包工头(班组)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这类型应该是建筑安装业最普遍的方式了,一般由包工头到当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入工程施工劳务成本里面核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醒包工头要按经营所得缴税,开具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别让一些地方税务局的人直接按劳务缴税了,开劳务发票了,劳务预缴税费20%,那估计包工头会哭晕在厕所,回头肯定找项目闹。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包工头开票,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并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发票上的“税收分类与编码栏”中填写“建筑服务*工程劳务”,在发票的“备注栏”标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和项目的名称”的字样。个税、社保和核算可以按照*种类型处理!

4.建筑工程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怎么做凭证

企业持外管证经营只能扣企业所得税,浙江税务局扣个人所得税是不对的,你只能交的税计入工程成本,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5.建筑服务企业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

我*毕业后就在建筑、房地产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目前工作的公司是航天科工集团在广州的子公司(文下以A公司代替),主营业务是建筑服务,建筑一级资质。写文章主要目的是为大多数的财务工作人员解决实务上的困难。这次我直接谈谈异地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后面我会一一将其他的税务筹划、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等分享给大家。一、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预缴的情形 A公司在*各地都有业务,因此需要异地预缴的情形特别多,而且新老项目都很多,简易计税、一般纳税都有。那么增值税预缴税款的情形有两种,*种是跨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项目部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第二种是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以取得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收预缴之月起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增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条文看起来有点生硬举例说我所在的A公司在广州,工程项目是在青海省西宁市,我们收到青海西宁项目的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那么就需要在青海西宁的税务局预缴税款,次月在公司所在的广州纳税申报的时候再进行申报。那么如果A公司没有预缴税款,会怎么样呢?A纳税申报缴税的时候填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就是0,申报缴税就是全额缴税,另外项目所在地青海西宁税务局会要求A公司补缴应预缴的税金并且缴纳滞纳金,这样就重复缴税了,该预交的时候财务人员还是得按规定去预缴。 注意了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21】58号文,其中,对建筑业预收款的增值税问题,打了一个补丁: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但是要预征。收到预收款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如果开票了那就要正常纳税了。二、预缴税款的计算 既然要预缴税款,缴纳税款怎么计算呢。根据36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例题1:A公司在青海西宁是2015年开始施工的,属于老项目选用简易计税,在2021年5月10日收到业主方给的进度款10000万,取得可抵扣分包的凭证是2000万,那么预缴增值税=(10000-2000) ÷(1+3%)×3%=233.01万元,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33.01×(7%+3%+2%)=27.96万元。另外大家现场缴税的时候是不是发现还按0.2%预征了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156号《*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除此之外各地区可能还会同时预征印花税、防洪费、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例题2:一般纳税怎么计算呢,假设青海西宁项目是2021年开工的属于新项目,2021年9月收到项目进度款10000万,取得可抵扣分包凭证2000万,那么就适用一般计算,预缴的增值税=(10000-2000) ÷(1+9%)×2%=146.79万,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税=146.79×(7%+3%+2%)=17.61万元三、预缴增值税步骤及所需资料预缴税款的步骤:(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 预缴税款前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无论是现场办理还是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完成后,立马就可以取得,这个报告表就是当年的外管证。同时得注意报告表上的有效期限,如果下次再去预缴的时候还在期限内就可以直接预缴税款,要是过期了就得续期。(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当然我们没有必要专门去跑一趟项目所在的税务局专门做报验,可以在去预缴税款的时候先直接报验再预缴税款。(三)跨区域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附件2);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预缴税款表和以上的复印件都全部要盖公司公章,一般情况下与客户和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都可以带去税务机关,分包发票原件可是有点难,因为都装凭证了,如果凭证装订不是按项目装的是整个公司装订一起,可能要带好几箱记账凭证过去。一般情况下事先和税务局沟通,分包发票可以不用带原件。目前碰到的就是湖北某地税务局要我带上所有的原件,写说明、写保证、拍视频、只带抵扣联等等方法都不行,只好拖了几箱凭证一起去预缴税款。 缴纳税款的时候可以用公司的账户把税款支付至营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账户,这样需提前做好付款支付,而且纳税金额必须是准确的,否则税务机关会退回错误的金额,需要企业重新支付税款。如果金额不多的话办税人员可以直接现场刷银行卡,拿到完税凭证之后再回公司报销。(四)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办结的,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四、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会计核算例题1简易计税会计分录如下(为了计算简便保留至万位):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3.01万元【(10000-2000)/(1+3%)*3%】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16.31万元【233.01*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99万元【233.01*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4.66万元【233.01*2%】 贷:银行存款 260.97万元借:税金及附加 27.9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16.3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9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4.66万元月末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1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3.01例题2一般计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6.79万元【(10000-2000)/(1+9%)*2%】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10.28万元【146.79*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4万元【146.79*3%】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93万元【146.79*2%】 贷:银行存款 164.4万元借:税金及附加 17.6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 10.2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93万元月末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6.79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6.79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doc附件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doc附件3-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

6.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业:1%”的规定执行。 因此,在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要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异地施工的公司在工程施工地开具发票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作分录。提取时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现金等

8.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经常跨省异地施工,请问异地需要缴纳什么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纳?

疑问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经常跨省异地施工,请问异地需要缴纳什么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纳?答复一首先异地施工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预缴2%,简易计税预缴3%。参考一:《*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注:11%目前改为9%)(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参考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参考三:《*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提醒: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就要预缴城建税及附加。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复二再就是跨省异地施工需要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0.2%预缴。1、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2、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参考:《*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答复三还要预缴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提醒: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米印盒子 发票管理 电子发票台账 发票查重 查验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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