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税新调整!2021年起执行!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18年度个税汇缴清算什么时间开始,2019年更换工作单位个税如何汇算清缴,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进行重大调整!,2021年*个税调整计算方式详解,个税*调整!2021年起执行!??。
1.2021年度个税汇缴清算什么时间开始
财税〔2021〕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21〕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21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21〕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2021年更换工作单位个税如何汇算清缴
首先,工业企业需满足:从事*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小于等于10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3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需满足:从事*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小于等于8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二)报表填报《*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7号)对2021年版年度申报表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此外《*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8号),对小微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进行了标准,主表基础信息表的“基本经营情况”部分是必填。其他为选填和免填。进一步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简化了申报程序。2021年1月1日起适用的政策(一)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精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13号的执行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业从2021年1季度申报开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标准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减免。对比之前介绍的财税〔2021〕77号,新出台的财税〔2021〕13号也规定小微企业必须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新文件对小微企业的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一是,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所有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税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断。二是,从业人数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人。三是,资产总额的标准提高到了5000万元。四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万元。
3.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进行重大调整!
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个税新变化,办税更简便”。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今日*税务总局也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新放入发意味着自2021年1月1日起:1、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2、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信息:1、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2、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件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3、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等。主要优化两类人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办法,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根据*税务总局今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具体来讲,《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平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起累计收入达到5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起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后续月份,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新方法解释:举例来说,2021年1月份起就固定在一家单位上班且全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的小张,假设在他2021年1月从单位领取1万余工资,2-12月每月领取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为5.4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来的方法,小张1月份因为收入超过5000元,需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而在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因小张全年工资收入低于6万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因时间关系,暂时先到这里,想要了解更多,请关注我哦~慧穗云是由慧穗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集合代账工作台、场景化实时开票工具以及智能财税综合服务平台(SaaS)三合一的智能财税APP。帮你快速解决当前市场全部税盘开票和托管问题,
4.2021年*个税调整计算方式详解
国税总局发布《*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个税扣缴方式进行调整,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之前的个税扣缴方式有什么不同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调整前:之前的个税扣缴是按月预扣预缴。扣缴的基数是每月5000的起征点月应税额≤5000元,不扣缴个税月应税额>5000元,需要预扣缴当月的个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例】小王是A单位员工,1-6月份收入8000万,7-12月均4000元,年收入总额72000元,暂不考虑各项扣除的问题。那么1-6月份每月都需要缴税:(8000-5000)*3%=90元(总扣税90*6=540元)7-12月收入未达起征点,不用扣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72000-60000)*3%=360元所以年终汇算需要退:540-360=180元 调整后:现在扣缴是按总年度6万的起征额度扣缴个税,而不是按月了,若果当年从一月份累计,只要总收入(应纳税额)没有超过6万,是一直不需要扣缴个税的。累计应税额≤60000元,不扣缴个税累计税额>60000元,需要预扣预缴个税即在纳税人累计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当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缴个人所得税。【例】小王是A单位员工,1-6月份收入8000万,7-12月均4000元,年收入总额72000元,暂不考虑各项扣除的问题。那么到9月底收入正好6万,所以九月底之前,一直不需要预扣缴个税,第10月才开始扣个税。10月累计收入64000,则需要缴税:(64000-60000)*3%=120元11月缴税:(68000-60000)*3%-120=120元12月缴税:(72000-60000)*3%-120-120=120元所以全年共交:120+120+120=360元综上所看:需要交的税金是没有变化的,并不会少交。只是从扣缴的方式以及时间点有些许不同,简化了个税预扣缴流程。简单来说就是:以前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但是单月超过5千的,当月还是需要预扣缴个税,然后年终汇算的时候再多退少补。个税调整之后,就简单了,累计没超过6万的,直接可以不用交。
5.个税*调整!2021年起执行!
12月4日,*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公告》称,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解读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近期,*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公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出台了《公告》,这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1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1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1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例】小赵2021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三、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1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1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1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1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四、《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五、《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确认开始了!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操作指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一键带入,如有变动,还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该项操作。来源:综合*税务总局网站、人民网本期编辑:赵航(长按二维码,关注工人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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