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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清楚会计从业资格

日期:2019-09-01 18:51:18     浏览:203    来源:天才领路者
核心提示:(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5日以财政部第73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5日以财政部第73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范围内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①出纳;②稽核;③资本、基金核算;④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⑤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⑥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⑦总账;⑧财务会计报告编制;⑨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⑩其他会计工作。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③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终生不得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具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财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按各自权限负责本*(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 信息化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有关信息。   3. 监督检查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等情况及持证人员继续教育、遵守会计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①会计理论与实务;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③会计职业道德规范;④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5. 变更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及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6. 调转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在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7. 定期换证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8. 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3)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9. 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持证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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