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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领会司法会计与证据学的区别

日期:2019-10-05 21:46:09     浏览:46    来源:天才领路者
核心提示:司法会计与证据学的区别 证据学是专门研究如何应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与司法会计研究如何发现、收集、固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自然有看密切联系。但并不排除二者体现在以下方面的区别。
司法会计与证据学的区别     证据学是专门研究如何应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与司法会计研究如何发现、收集、固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自然有看密切联系。但并不排除二者体现在以下方面的区别。     (1)具体研究对象不同。司法会计、证据学在*研究对象上都虽然都以“证据”为出发点,但具体研究对象却有很大的不同。     证据学具体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应用证据的实践经验。     司法机关应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就多数案件而言,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内容包括:什么可以用作诉讼证据,什么是应予证明的对象,证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哪些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司法机关应当如何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当事人可否参与和如何参与审查证据等。证据学对这些问题,都应当深入研究,将丰富的实践经验予以科学的概括,揭示有关规律。     第二,有关应用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     任何*,对诉讼中应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一点,都在法律条文中有规定,以确保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处理案件。所以诉讼中的证明活动,从来都需要依法进行,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证据学既然是研究诉讼中应用证据的*,当然应当研究有关证据的各个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准确地阐明其内容。     第三,有关诉讼证据的理论。     对于在诉讼中如何应用证据,应当建立什么证据制度等,古今中外的法学者提出了各种见解,形成了种种证据理论。这也是证据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之一。     司法会计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两方面:     *,有关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司法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司法会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假设、原则等。     第二,有关司法会计的业务技术方法。研究司法会计主体如何利用司法会计技术手段和策略方法发现、收集和检验鉴定会计资料证据,以便说明会计事实真相,揭露、证实犯罪,为法院判决提供科学的诉讼证据。     (2)研究范围不同。凡是应用诉讼证据进行证明的活动和证据法所规范的,都是证据学研究的范围,它们显然既包括会计证据也包括非会计证据。司法会计的研究范围则仅限于诉讼证据中的会计资料证据。不仅如此,证据学还要对证据在诉讼应用中的实践经验,有关应用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和诉讼证据的理论进行全面的研究,就此而言其范围比司法会计研究的范围更广。     (3)研究中应用的技术手段不同。司法会计研究中应用的技术手段,主要从司法会计的原理和专业技术方法上探讨司法会计的发展规律和方向。例如,关于如何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发现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活动检验、鉴定会计资料证据等。而此类问题,证据学的研究中并不过多涉及。它一般仅吸取司法会计研究所获取的成果。比如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所获得关于司法会计主体的法律权利与责任,可作为证据学对证据立法研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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