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我国的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市场准入的考试。多数人认为,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过程仍然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它不一定真正能证明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多少专业技术能力。这也从一方面说明,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一定有能力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等于项目经理,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该从建造师中选拔。
继续教育(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CPD)的必要性在于:
(1)继续培养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弥补执业资格考试中不能解决的问题;
(2)不断提升建造师的专业水平,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政策法规变化的需求。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注册建造师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及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注册建造师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建造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专业增项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必要条件。资料整理:广州华章教育http://www.edutt.com/member/hzj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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