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处理要求
(一)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对于财产清查所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合理的物资损耗等,只要在规定的损耗标准和范围内,会计人员可按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对于超出规定职权范围.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应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做出处理。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列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多余、积压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盲目采购或者盲目生产等原因造成的积压,一方面积极利用或者改造出售,另一方而要停止采购或生产。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和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产管理水平。
(四)及时调整账薄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及时调整账而记录.以确保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使各种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同时,反映待处 理财产损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