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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事业单位培训资讯 > 公务员培训资讯 > 广州市教育局办事指南 

广州市教育局办事指南 

日期:2009-02-01 00:00:00     浏览:796    来源:广州培训网

  *条    为规范广州市教育局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 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 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州市教育局是广州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工作*。

  第三条    广州市教育局的办事地址:西湖路83号首层大厅;邮政编码:5 10300,值班室电话:(020)83335381;信访电话:(020 )  83185494。  广州市教育局 的网址:

  第四条    广州市教育局设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 划处、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广州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 等教育处、科研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教育督导室(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 室)、思想政治教育处(保卫处)、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根据有关规定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党委、共青团广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和广州市教 育工会。

  广州市教育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局属单位有: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第五条    广州市教育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6项:l.直属社会力量办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变更;2.举办高等教育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3.中外合作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审核;4.广州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设立(撤销) ,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撤销),开办成人高中班,市属公办或民办各类中等教育(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审批管理;5.广州市属普通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重点学 科、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评审;6.广州市优秀教学成果评审;7.等级学校(*、 省一级、市一级)学校评审;8.高级牛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9.评选广州市模范教师、广州市优秀教育单位;10.直属社会 力量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审核,中*教育收费标准核定;11.直属学校(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的审核;12.直属学校(单位)申办产权登记 审核;13.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14.(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 记 、变更、注销的审核;15.市属普通、成人高本专科*分数线的划定;16.与境外合作办幼 儿园、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17.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及录取审批。   

  第六条    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提供的材 料、收费标准等资料全部向社会公开,需要了解或申请办理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相对人 ,均可通过登陆本局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或到本局的办事大厅咨询、办理。

  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到本局办事大厅办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登记后移交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业务处室办 理后呈局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须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的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业务处室 的经办人员按《广州市教育局限时办结制》的规定依时办结,办理结果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 通知行政相对人,同时在本局网站上的《政务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公布。行政相对人对办理

  结果提出异议的,相关业务处室必须按《广州市教育局限时办结制》的规定作出书面说明, 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流程示意图:

  第九条    广州市教育局如需对办事指南进行修改,修改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

  第十条    广州市教育局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监督电话:(020)83186929。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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