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梵欧化妆品有限公司是生产、销售化妆品的中大型企业,拥有 “梵洁诗”等系列品牌,在*范围内授权特约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以*统一价销售。
自2005年始,荣乐公司、梵欧公司发现在淘宝网上陆续出现近百家销售“梵洁诗” 等系列化妆品的网络商店,这些商店未经“梵洁诗”品牌权利人的许可,均自称荣乐专卖或专营荣乐产品,且销售价格远低于产品国内统一零售价,严重侵害了“梵洁诗”品牌权利人及合法经销商的权益。
企业向淘宝索要网店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
荣乐公司、梵欧公司于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委托律师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淘宝网提供销售者的企业或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之后又多次发函,淘宝网均未予提供,荣乐公司、梵欧公司无奈遂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提供10家网络商店的身份信息。
淘宝网被判提供涉案卖家经营者身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原告在穷尽了所有自力救济方法后,被告淘宝公司作为淘宝网的经营、管理者,既有义务也有能力帮助两原告获得诉讼所需的淘宝卖家身份方面的信息,因此,两原告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提供所列网店店主的真实身份信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令淘宝公司向两原告提供九家涉案淘宝卖家的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