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支出流量与现金支出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财库〔2007〕1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库〔2007〕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推行公务卡,有利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行公务卡,有利于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减少现金流通。传统现金报销的方式,不但带来单位现金库存管理的风险,也大大增加了单位财务人员频繁到银行存取现金的工作量,同时增加了银行网点的临柜压力。
(三)推行公务卡,可以有效解决我市预算单位水电费等银行代扣费用的缴交难题,能够改变目前预算单位这些业务需从其原有资金账户垫支,然后再通过零余额账户归垫的繁琐做法,既有效地监控财政支出的流向,又方便单位办理各种代扣业务和提高工作效率。
(四)推行公务卡,有利于实现支付的无纸化和信息的电子化。财政*可以将公务支出信息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动态监控,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便于对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一)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预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配套措施。
(三)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与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个人卡是以预算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均需办理公务卡(个人卡);单位卡是以财政预算单位名义开立的贷记卡,预算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但须指定一名持卡人,具体办理有关用卡业务。
三、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财政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公务车杂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改为使用公务卡方式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其他按规定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如医药费的报销,预算单位可以将报销资金拨付到在职人员的个人卡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后,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确因个别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业务支出,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采用非公务卡方式结算。
四、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经单位领导批准,预算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即POS机小票)。
(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三)单位财务*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单位财务*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生成支付凭证,将报销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四)单位财务*凭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五、公务卡的标准
(一)由市财政局和选定的代理银行采用联名卡的方式发行“佛山市银政公务卡”。
(二)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个人卡的信用额度为1~5万元,具体额度由各预算单位按照职工的职务或公务性质分类、分档核定;单位卡的信用额度由市财政局会同代理银行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核定。
(四)公务消费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限按照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务卡挂失后享受零风险待遇。
(六)使用公务卡享受VIP通道待遇。
(七)免费提供自动还款服务。
(八)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九)享受发卡银行的各项优惠活动和增值服务。
六、公务卡的代理银行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延伸,公务卡管理系统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子模块,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推进,由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承担公务卡的结算业务,代理银行应为各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
(一)公务卡的开立
1.个人卡的开立,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单位财务*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个人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
2.单位卡的开立,按照“单位申请→财政审批→发卡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向财政编报*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立一张单位卡。财政*对单位卡视同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发卡银行凭财政*的核准件为预算单位办理单位卡。单位卡由单位财务*统一保管,并指定一人作为持卡人。
(二)公务卡的使用
1.个人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属公务消费部分,经履行报销手续后,由单位财务*将款项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或个人卡绑定还款的工资卡账户;属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归还。对个人卡提现支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由此产生的本金和透支利息支出,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予以报销。
2.单位卡只限用于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和银行柜台转账结算,不办理公务刷卡消费。单位财务*可通过单位卡办理应由单位负担的水费、电费、通讯费、收视费、物业费、社保费等代扣代缴业务操作;在支付系统故障或停办支付业务期间,可通过单位卡进行对外转账结算。具体事宜由预算单位、发卡银行与收款单位三方协商确定。
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及时还款。对于公务卡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个人卡由职工本人承担,单位卡由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公务卡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和申请补办,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单位职工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预算单位应及时通知开卡行,取消其享有的公务卡便利。
八、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财务管理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审批流程。预算单位必须制订严格的内部财务审批制度。
(二)个人卡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单位财务*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个人卡公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三)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现金结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别零星支出及特殊事项。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现金管理办法,严格现金管理。
(四)在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不予报销。
(五)根据公务卡有“免息还款期”的特点,预算单位一般应选择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统一办理资金划转,也可根据特殊情况等需要,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提前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九、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结算各方的职责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共同负责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规范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改进和完善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国库支付系统与银联、银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将公务卡支付信息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二)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和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三)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单位职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各单位要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事前报批制度,严格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四)代理银行要建立健全公务卡对账管理和信息反馈的网络,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支持银联公务卡业务,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完整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按照代理服务协议和领用合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及还款信息;不断完善本行银行卡业务系统,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给予多种优惠。
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步骤和时间
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拟定2008年下半年选取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残联等3个预算单位开展公务卡的试点。边试点,边总结, 在总结试点经验和逐步完善公务卡管理的基础上,在市级所有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中推行公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