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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考试模块调整公告

日期:2010-02-18 12:00:49     浏览:349    来源:深圳思美达
ITC考试模块调整公告

各培训中心、考试中心:
    物联培字[2009]128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国内采购师、高级采购师级别培训和考试内容的调整结果。为了让参加联合国ITC考试的考生更加明确模块调整所带来的变化,现做如下说明:
    在2010年以前,已经通过ITC原*级别相关模块(如2、5、6)的考试,只需在2011年前通过剩余模块(如7、8、9)的考试,即可获得*级别的证书;但如果在2011年前没有能够通过剩余模块的考试,自2011年起必须要执行新的标准;
    在2010年以前,已经通过原*级别的模块(2、5、6、7、8、9)考试,只需通过剩余模块(1、3、4、10、11、12)的考试即可获得第二级别的证书;
    在2010年(包括2010年)以后新报名的考生,执行模块调整后的级别考试。*级别证书需通过现行规定模块(1、2、3、4、5、6)的考试;第二级别证书需通过现行规定模块(7、8、9、10、11、12)的考试;
    ITC第三级别的中文考试现确定在每年五月的第三个周六,自2010年开始执行。
    ITC认证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391465、68391388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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