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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医药湘杏录取规则

日期:2024-05-17 14:07:19     浏览:35    来源:湖南高专
核心提示:长沙中医药湘杏录取规则长沙地区卫校,医相关招生政策,报名要求,招生分数线,报名方式等了解指导可以咨询电 话:0731-8


长沙中医药*湘杏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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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中医药*湘杏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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